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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通”失地农民贷款(农村个人)
文章出处: 省联社信贷监管处 作者: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 发布时间: 2007-09-05 18:42:26.0 浏览次数: 5556
产品简介
“创业通”失地农民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向服务辖区内土地被征用的农民发放的用于重新创业的生产经营性贷款。申请“创业通”失地农民贷款的农户应具备身体健康,信誉良好,有从事生产经营的能力等基本条件。贷款额度根据借款申请人生产经营规模、偿债能力确定,既可以发放担保贷款,又可以发放信用贷款,其中AAA级信用户信用贷款最高不超10万元,AA级信用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A级信用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借款期限最长为3年。
产品特点
贷款方式灵活,手续简便,可周转使用。
适用对象范围
符合农村信用社贷款准入条件的失地农户。
业务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借款申请书;
②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③担保贷款需提供相关担保资料;
④贷款用途证明资料、土地征用及补偿证明;
⑤还款能力证明;
⑥社区证明;
⑦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资料。
(2)调查、审查和审批
农村信用社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基本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审查和审批。
(3)签订合同
农村信用社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贷款还需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和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4)开立帐户
农户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
(5)支用贷款
办妥有关放款手续后,农村信用社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的存款账户内,一次或分次支用贷款。
(6)按期还款
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具体业务详情请向当地农村信用社咨询)
责任编辑: 刘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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