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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城镇个人)
文章出处: 省联社信贷监管处 作者: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 发布时间: 2007-09-05 18:25:21.0 浏览次数: 12135
产品简介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辖区范围内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申请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客户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信用社认可的信用资格和一定的从业经验等基本条件。个人生产经营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产品特点
贷款额度大,贷款期限长,贷款方式灵活。
适用对象范围
符合农村信用社贷款准入条件的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
业务流程
(1)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个人借款申请书;
②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③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等资料;
④担保贷款需提供相关担保资料;
⑤贷款用途证明资料;
⑥还款能力证明材料;
⑦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资料。
(2)调查、审查与审批
农村信用社根据《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基本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
(3)签订合同
农村信用社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贷款还需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和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4)支用贷款
办妥有关放款手续后,农村信用社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划转到借款人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的账户内,一次或分次支用贷款。
(5)按期还款
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具体业务详情请向当地农村信用社咨询)
责任编辑: 刘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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