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灾民生活费垫资贷款,是指在5.12地震中,政府承诺向灾民发放的抗震救灾补助金、基本生活费未到位的情况下,由农村信用社向灾民发放的生活费垫资贷款。
贷款对象:汶川大地震及次生灾害中受灾的农户和城镇居民。
贷款用途:用于垫资灾民生活费。
贷款条件:除应具备《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规程》第十条、《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综合消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汶川大地震及次生灾害中受灾;
(二)政府承诺向灾民发放抗震救灾补助金、基本生活费;
(三)灾民承诺将抗震救灾补助金、基本生活费直接用于归还借款本息。
提供资料: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除要求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规程》、《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综合消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要求提供:
(一)申请人的受灾情况证明资料;
(二)政府向灾民发放抗震救灾补助金、基本生活费的承诺书,内容包括:发放对象、金额、时间,代发农村信用社,并注明可用于归还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灾民生活费垫资贷款;
(三)灾民承诺用政府发放的抗震救灾补助金直接归还农村信用社的生活费垫资贷款。
贷款金额:贷款金额在政府承诺向灾民发放抗震救灾补助金、基本生活费总额的90%(含)以内确定。
贷款期限:根据政府承诺向灾民发放抗震救灾补助金、基本生活费的到位时间确定。
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不得上浮。
贷款方式:由政府承诺的抗震救灾补助金作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
会计核算:在1245“抗震救灾专项贷款”一级会计科目下,设立124501“灾民生活费垫资贷款”二级会计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向灾民发放的用于生活的垫资贷款。
贷款流程:农户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规程》,城镇居民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综合消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办理,其评级、授信、用信的调查、审查、审批可一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