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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城镇个人)
文章出处: 省联社信贷监管处 作者: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 发布时间: 2007-07-06 12:40:12.0 浏览次数: 8696
产品简介: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向非农户个人发放的用于住房装修、购买耐用消费品、旅游、教育、临时生活资金周转等用途的贷款。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客户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的住所,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农村信用社评定或认可的信用等级,信誉良好和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了个人存款账户等基本条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产品特点
灵活方便,多用途,多功能。
适用对象范围
符合农村信用社贷款准入条件的自然人。
业务流程
(1)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个人贷款申请书;
②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③担保贷款需提供相关担保资料;
④贷款用途证明资料;
⑤还款能力证明材料;
⑥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资料。
(2)调查、审查与审批
农村信用社根据《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基本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
(3)签订合同
农村信用社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贷款还需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和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4)开立帐户
选用委托扣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在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明确,并在农村信用社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账户。
(5)支用贷款
办妥有关放款手续后,农村信用社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的存款账户内,一次或分次支用贷款。
(6)按期还款
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具体业务详情请向当地农村信用社咨询)
责任编辑: 刘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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